土地、法拍屋的稅務問題
想請教各位
我的朋友先前以個人名義購買數筆法拍屋、土地等
整理後再賣出
近日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查核前幾年之房屋交易情形
並須檢附買賣合約(私契)、收付憑證及相關資料
據了解此次主要是查核有無漏開發票
未申請營業登記事宜(因個人有多筆房屋買賣國稅局認定為營利行為)請問接下來是否還有其他營所稅等稅務問題?那是否有方法可以合理的先〈宣〉輔導後
再罰責?用什麼方法去國稅局說明會比較好?提供資料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如何提供會比較好?希望有相關經驗的人或是了解的人能幫忙提供意見
非常謝謝大家!
政府財政窘困
為了選舉
又大開福利支票
所以財政部到處在開發財源。
從94年初
就聽聞國稅局找法拍屋投資客開刀
法拍屋已經繳了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想再增收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
因為法拍屋有法院公開的拍賣記録
地政事務所也有轉售過戶資料
縱使國稅局課不到營所稅
光課營業稅6%發票稅
投資人保證受不了。
將近30年未曾發生的事情
竟然在這一、兩年
名義下有多戶法拍屋成交投資人
被國稅局列為最優先追繳人
法令無常
莫此為甚。
在台北及台南
己有多位法拍屋投資客串連向財政部陳情
目前國稅局尚在調查階段
會追繳稅法規定七年以來的可能性不大
為平緩民怨
可能會重新公告追繳原則。
建議您朋友
如果一年標購五件以上
從現開始要分散人頭
投標人名義不要集中在少數人身上。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