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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雞

最早的孔雀?

孔雀是什麼樣子進化而來的呢?爲何變成如此漂亮的毛色?
太不科學了吧

...樓上的動物在演化機制上會產生許多奇怪的[但有根據]的法則而鳥類不外乎是靠聲音

羽毛顏色

有的會搏鬥使得母鳥賦予公鳥交配權

像鬥雞

越會打架的公鬥雞因為取得交配權所以生下來的是有打架血統的後代[哈哈]久而久之

不會打架的公鬥雞就算不因傷亡

也會因為基因無法保存而消失鳥類的羽毛擇偶則是有一番學問

一般

體態優美

羽毛光澤的外觀可以確保父本基因是健康的[吃的好

睡的好

羽毛漂亮跟生理有很大關係]而孔雀恐怕就是因為擇偶條件

使得尾羽越長

越艷麗者取得交配全緣故要是每個人遇到問題都說上帝安排的

那所有的科技根本不會存在 參考資料 我不是無神論者

不過我也很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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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雞

雞的品種有多少?可以簡介一些特別的雞嗎??

雞的品種有多少?可以簡介一些特別的雞嗎??
前人養雞

最初的用意並非食用

而是為觀雞互鬥而來

也就是所謂的「鬥雞」

這種文化嗜好舉世皆然。

為了爭奪領域或為爭取母雞青睞

公雞相鬥時一股大無畏、鬥到死的精神

更深受日本封建時期武士們崇敬

特別將牠們飼養在家中作為精神象徵。

還有人拜到在雞的美色底下

擁有幾隻時時觀賞。

覺得雞還可以再挺拔一點、站高一點

尾巴可以再長長一些、一口氣的啼叫還能再拉久一些

想要雞頂著一頭膨膨毛、具備一雙掃把腳

人們就是有辦法把雞育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於是

要說家雞總共有幾種

其實是說不清的

但一般認為至少在兩百種以上。

台灣人因為飲食習慣

常用雞來燉補或製成白斬雞、鹹水雞、醉雞等口味

因此保有了對肉質細嫩、緊實的土雞需求。

這通稱有色雞種的土雞群

包括仿土雞、黑羽土雞、烏骨雞、珍珠雞、閹雞與鬥雞等

每週產量也共約在二百五十至三百萬隻左右。

這沒有因全球化而棄守土雞的行為

不僅在開發國家中少見

也為雞隻的保種工作貢獻良多。

沒想到吃土雞

也是一種高尚的行為

可以吃得抬頭挺胸、義不容辭。

參考資料 摘自大地地理雜誌 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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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雞

我要去馬買小型鬥雞[日本雞]~~~~!!

我爸爸要養所以請大家幫忙找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拜託了!!
我爸爸的火金雞田園雞舍就有了阿----趕快上部落格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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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雞

屏東哪可以買到小型鬥雞(要養的不是要吃的)

請問屏東哪可以買到日本雞(葫蘆冠)(三條ㄉ哪種)~~~~ ~~~~~~~~~~~~~~~~~~~~~~~~~~~~~~~~~~~~急要不要大型ㄉ小雞也可~~~~~~~~~~~~
參考看看 我住九如 可上我的部落格上看看{葫蘆冠跟三條冠}都有純小鬥http://tw.myblog.yahoo.com/jw!rtGb1SGYEQ0bd1OKxEfynKWj/pro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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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雞

請問漫畫鬥雞還會不會繼續出呢?

港版已經有出到25集了為何台灣都沒有消息呢?有沒有知道內幕的朋友來說明一下19集之後都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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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須課奢侈稅?

本人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若在二年之內有兩次以上不動產買賣

須課奢侈稅嗎?
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不需課奢侈稅

請看下函令一、奢侈稅簡介

所謂「奢侈稅」

法律上稱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立法院在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五日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行政院並發布命令自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在不動產方面

是針對短期買賣非供自住不動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奢侈稅的認定與排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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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政府害的

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沒錢付失業稅跟倒楣都台灣政府害的亂漲失業稅外加http://www.askx.org/愛思科-超級沒品網站-竟然可以盜貼奇摩知識大家的回答文章內容全部貼過去-S大陸網站-到要看你有沒有GUS貼過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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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簽、稅簽誰做的?差異性?

財簽、稅簽誰做的?差異性?財簽誰簽的? 會計師?稅簽誰簽的? 會計師或是記帳業者(記帳士)….?1).一間公司資本額3000萬以上

已經做了財簽

那麼要做稅簽嗎?2).一間公司資本額3000萬以下

是不是可以財簽

不做稅簽?還是說

稅簽一定要做

財簽可以選擇做或不做3).國稅局…是看財簽或稅簽?
財簽與稅簽都是會計師簽的。

記帳士不能作財、稅簽證。

1).一間公司資本額3000萬以上

已經做了財簽

那麼要做稅簽嗎?不一定

但營業額有超過一億就一定要作稅簽。

2).一間公司資本額3000萬以下

是不是可以財簽

不做稅簽?還是說

稅簽一定要做

財簽可以選擇做或不做財簽、稅簽的規定條件不同

公司若有下列情形就一定要作財簽、稅簽

有些企業為了享有租稅上的優惠(例如盈虧互抵)

年營收未達一億仍會作稅簽。

財簽:一、資本額超過3

000萬必須經會計師財簽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

其財務報表

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借款融資金額達3

000萬必須經會計師財簽稅簽:金融業、公開發行股票的事業、年營收1億以上的營業事業

都必須作稅簽。

3).國稅局…是看財簽或稅簽?國稅局看稅簽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協助您解決疑惑!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

歡迎至下方部落格詢問~部落格有提供專人線上服務!可以立即線上免費稅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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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的定義及說明?

有誰可以幫我解答?!1. 奢侈稅的定義及說明?2. 奢侈稅的由來及相關法規?3. 是否可舉例例子?
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係為健全房市及強化租稅公平。

2011/4/3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2011/5/27-訂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2012/3/27-分次取得之土地

如分次出售

如何計算其持有期間舉例說明:甲君於91年5月及99年3月分別取得權利範圍各為1/3及2/3之A土地

A土地為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如甲君於101年1月僅出售A土地之1/3權利範圍

且確認其取得時點有困難

則認定出售A土地之1/9部分其持有期間已逾2年

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另出售之2/9部分因持有期間未達2年

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免稅規定外

應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2/6/27-核釋進口高價小客車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後運往國外維修後復運進口

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依特銷稅條例規定

進口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百萬元之小客車

應於進口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次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款規定

已稅特種貨物因故退回原廠整理後

該特種貨物之品質、外觀、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者

應認屬「原貨」

得免稅復運出廠。

對於進口特種貨物運往國外維修案件

參照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

如其品質、外觀、形狀及單價均未變更者

亦應認屬原貨復運進口

如該特種貨物運往國外維修時

確已完納特銷稅

免再課徵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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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奢侈稅

妻子名下已有一棟房子

老公又贈輿一棟

請問要課奢侈稅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

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一、夫贈與給妻房屋

免奢侈稅

因非屬於銷售。

二、妻如於受贈後持有期間未滿二年出售

就會有奢侈稅問題。

受贈人將受贈後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產出售

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

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

並填寫申報書辦理申報。

如未申報而遭查獲

除補徵稅款外

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或匿報、短報者

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處以刑罰。

希望我們上述的回答~可以協助您解決疑惑!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再次至下方部落格諮詢!我們的部落格有提供【免費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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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稅朱立倫:採漸進方式

溫室氣體稅如何徵收 朱立倫:採漸進方式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19/5/1t9r7.html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19 18:19(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9日電)賦改會今天開會討論能源稅及環境稅等議題

其中溫室氣體稅如何徵收最受關注。

行政院副院長、賦改會召集人朱立倫表示

一開始不需要造成民眾太大負擔

漸進方式比較好。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開會

討論能源稅及環境稅、經濟特區課稅兩項議題。

由於今天會議屬於期末報告

兩項議題都會有共識或結論出爐

其中又以能源稅及環境稅如何徵收

最受關注。

朱立倫上午接受訪問時表示

有關能源與環境稅的問題

在溫室氣體稅(碳稅)部分

比較容易取得共識

因為大家都願意保護地球

但也請大家放心

不可能很快就徵收高的稅額

相信這也是一般民眾或企業無法接受的。

朱立倫表示

除此之外

賦改會將整合現在將近10項各種稅費成為能源環境稅

這部分牽涉各個部會

並未增加民眾負擔

主要就是要把汽燃費、石油基金或空污費整合成一致的稅

需要各部會協調。

他說

雖然今天會有期末報告

但是牽涉行政院政策與各部會整合部分

會再做協調。

朱立倫說

能源稅希望以10年為目標徵收

初期不會影響民眾負擔

至於如何以漸進方式達成或整合目前各項稅費

會再做協調。

對於傳出溫室氣體稅按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將以新台幣750元研擬課徵方案

朱立倫表示

課徵方案原本規劃2000元

他認為一下子要徵收到2000元太高

希望再檢討。

至於賦改會開會後是怎樣的結果

會尊重委員意見。

朱立倫強調

一開始不需要造成太大負擔

漸進的方式比較好。

有關能源稅與環境稅的實施點

朱立倫說

必須尊重賦改會決定與行政院何時擬定政策

而且開徵需要得到國會與民意支持

他不敢說哪一天開始

因為需要立法院通過。

綠色稅制達共識 能源稅、碳稅100年開徵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0/52/1tata.html卡優網 更新日期:2009/10/20 03:40 方凡  賦改會經過多次討論

終於做成綠色稅制的共識

將先行開徵爭議較小的能源稅及碳稅

而影響產業較大、業界反彈聲浪也大的環境稅

暫時先不處理。

雖然會議共識是開徵能源稅及碳稅

但兩者的稅率則仍未達成共識

預期加上非稅手段的節能減碳政策之後

開徵的稅率應該不致於讓消費者負擔太大。

預估最快

民國100年可以實施。

  財政部解釋

與消費者直接相關的能源稅

舉例以汽油為例

按照研究版本稅率

第零年在整併貨物稅、汽燃費及石油基金後

累進調整稅額為零;第一年

除了增加1.91元(能源稅的每年增額1.74元 溫室氣體環境稅的每年增額0.71元)的稅額外

免徵汽燃費

所以累進調整稅額為-0.59元。

也就是說

在第一年

消費者還省下0.59元

第二年的累進調整稅額才是1.32元。

  財政部並強調

綠色稅制實施之後

收入將優先補貼中低收入戶

其次是補貼大眾運輸工具

再其次則是取消電器類、橡膠輪胎、平版玻璃、飲料等四類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同時

還可望調降個人綜所稅率及企業營所稅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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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的算法請高手回答

小弟因為看不懂奢侈稅想請人幫我解釋一下奢侈稅開始日?開始日後

已持有兩年的房子要不要課稅?未滿兩年要不要課稅?開始日後買進的房子一律有兩年期限

是買方負還是賣方負呢?奢侈稅課法是以那個金額來算?買賣雙方過戶時約定價格?如果賣方故意低報價格

ok嗎?小弟是個研究ㄘㄥ

來請大家回答一下摟??3q
提供參考資料如下:摘錄自  2011/7/29-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銷售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及稅率之計算  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均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

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至該條例所稱「持有期間」

依同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

係指自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

國稅局說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原所有權人於簽訂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自行申報納稅

因此

凡於本條例生效後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者

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外

均應依法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

100年1月1日取得不動產(辦竣登記)

同年7月1日出售(簽訂銷售契約)

由於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

應由原所有權人按15%稅率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摘錄自  2011/6/16-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上路符合條件之自住客不受影響  該條例第5條對於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之不動產

訂有排除課稅條款

對於以自住為目的之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自住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不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所有權人如因換屋需求

於2年內將符合前開條件之房地出售

但係採先買後賣之方式

以致於同時持有2戶房地

只要在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房地

亦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所有權人如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等原因

致需出售前開新房地者

得向戶籍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認定

經同意後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摘錄自  2011/6/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對於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移轉規定說明  國稅局表示

除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

屬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房地

列為排除課稅情形外

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銷售

無論房屋使用情形(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為何

均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額依據銷售價格計算

不考慮買賣的盈虧狀況

持有期間一年以內之稅率為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者

稅率為10﹪

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持有期間之計算方式是從不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

例如取得不動產於100年1月1日辦竣不動產登記

100年12月31日訂定銷售契約出售該不動產

持有期間為1年。

因本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

所以銷售訂約日在6月1日(含)以後者

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施行日前已出售之不動產

因為銷售時本條例尚未施行

且本條例並無溯及既往之規定

無須補徵稅款。

問題解析說明如下: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100年6月1日起施行。

2、已持有兩年的房屋土地、不受影響。

未滿兩年的、要看原因為何、若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之不動產

訂有排除課稅條款

對於以自住為目的之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自住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不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3、要看情況而定的。

賣方負責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4、依買賣價格。

5、價格不合理、國稅局會另行查核的。

以上說明資料、供您參考、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歡迎點選下方超連結至部落格搜尋相關稅務問題說明。

啟善會計事務所(桃園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工商稅務會計記帳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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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 取材自-维基百科

台灣2011年4月15日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預計於6月1日開始實施。

針對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等高價貨物

以及50萬元以上的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課徵10%的奢侈稅。

非自用住宅如果在一年內轉手

則課徵15%的奢侈稅;在一至兩年間轉手

則課徵10%的奢侈稅。

香港及新加坡均在2010年開徵相同的打房稅

臺灣若不跟進將成為國際炒房熱錢的標的。

批評高價汽車不應該課奢侈稅

因為用高價汽車取代平價車不會增加社會成本[2];許多社會成本低的奢侈品也不該課奢侈稅。

不道德的產品(如珊瑚、皮草、象牙、地點不當的高爾夫球場)是低價也該課奢侈稅

甚至應該以刑責制止不當交易

而非到一定價格才開徵。

針對一些產品的奢侈稅可能違反WTO

會遭到貿易報復。

奢侈稅的打房力道可能不足、打擊對象不夠精確、也太晚了;甚至有建商及投資客將奢侈會轉嫁給消費者的案例。

[來源請求]奢侈稅針對富人徵稅之執行力尚待評估

但對於打房前幾年因為各種理由購屋者

可能會導致財富值降低

多數中產階級及中下階級必須將高比例的收入投入購置房屋、甚至以貸款形式預支未來收入

房價暴跌的影響非常可怕(因此房價一開始就不該漲)。

政府企業及人民若沒有房價漲幅必須小於經濟成長的共識、反倒是樂見漲價或漲後才打房;這樣國民生活痛苦、國家被淘汰、甚至亡國滅種也是理所當然。

房價高漲的基本原因是臺灣錢太多但沒有合理投資標的

因此錢全部投入股市房市等虛假投資

應該由增加實質投資的機會及減少臺灣游資來預防房價高漲問題。

[來源請求]大幅調降遺產贈與稅最高稅率、改善兩岸關係、簽訂ECFA等政策因為細節的嚴重錯誤

造成臺灣游資太多而助長房價;由於臺灣輿論不強力反對這些錯誤政策

因此高房價在某些方面也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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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奢侈稅一問

各位前輩您好:想請教關於

小弟上個月剛買一間房子

名下沒有其他的不動產

買完後感覺使用空間太小

想要出售

請問出售會有奢侈稅產生?(有申辦自用住宅)~感謝各位前輩的答覆
自用住宅出售、換屋出售不用課奢侈稅:例如:第一

屋主如果出售持有不到二年的自用住宅

這樣不用課奢侈稅。

自用住宅指的是屋主全家人(即配偶和未成年直系親屬(子女等))設有戶籍之房屋。

而且只能有這一間房屋

並且不能出租或營業(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參照)。

第二

如果因為換屋而持有二間房屋

這樣也不用課徵奢侈稅。

也就是說如果於買新屋一年內出售舊屋

這樣舊屋的出售是不用課奢侈稅。

另外

如果於一年內因調職、遭公司解雇而賣掉新房子

這樣子也不用課奢侈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2款參照)。

第三個

賣土地給國家、新建案登記後第一次出售

不用課奢侈稅

如果政府賣國宅或者是民眾將土地或房屋賣給政府

這樣子

也不用課奢侈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2款參照)。

第四個

新建案第一次出售

也不用課奢侈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7款規定:「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參照)。

第五個

出售都更所分配的房屋(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1款規定:「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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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到底是啥呢?

請問奢侈稅到底是啥東西?對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買房子有啥影響呢?
奢侈稅定義-關於房子:檢視圖片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

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

在此定義下

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

因此

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

1.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

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

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2.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

賣法拍屋的債務人

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3.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奢侈稅定義-關於豪華動產:檢視圖片50萬元家具也納入除非自用住宅外

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床、燈、桌、椅、沙發)等

稅率百分之十

如違規漏稅

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

打房的衝擊:奢侈稅是限制非自用住宅買了1-2年內就脫手的課徵這剛好是全台炒房投資客的死穴...因為投資客通常會怕物件拖過久.風險大.週轉不靈或是雜七雜八的開支讓自己少賺很多錢炒房的時候

利用法拍屋或是銀拍屋等等低價收購

黑心裝潢

再用市價賣出..通常買入

賣出時間不會超過1年...有了奢侈稅後還想這樣搞的

2年內脫手會讓利潤瞬間少掉15%-10%誰敢隨便入場? 投報率未達一定程度的..根本不敢入場所以

在法拍跟銀拍上

自住型消費者會有利很多.因為他們不是以快速脫手為購屋前提所以說

這奢侈稅對正常老百姓而言

幾乎沒差 參考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103060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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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課徵奢侈稅

各位大大: 我最近取得一塊都市計畫外的農牧用地

上面有一棟沒有保存登記的小木屋(違建)

若我不拆掉違建(木屋)馬上轉賣

是否要課奢侈稅呢?請知道的大大提供專業意見

謝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第5條第1項第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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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相關問題

摘錄自 2011/9/6-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之非自願性離職及非自願性因素之認定國稅局說明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者

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認定。

經稽徵機關報經財政部公告認屬者

得不列入課稅範圍。

前開主管稽徵機關係指所有權人係中華民國國民

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營業人、法人為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國稅局;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法人

為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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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需要繳奢侈稅

我老公名下有一間房子

明年二月購買兩年

因為多了一個孩子的關係必須換屋

想請問現在用我的名義買房

一定要等到明年二月滿兩年才能將我老公名下的房子賣掉而不用繳奢侈稅嗎?如果賣掉了但我買的房子若住不習慣也有可能在一年內賣掉的話是否也需要繳奢侈稅呢?目前老公設籍在他自己的房子下


奢侈稅條文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就不用課徵奢侈稅: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致共持有二戶房地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

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出售新房地

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為避免奢侈稅「錯殺無辜」

財政部將增訂「豁免條款」

只要認定沒有炒作性質的不動產買賣

都不會被課到奢侈稅;不過只要被查到逃漏奢侈稅

最重會被罰三倍。

因此妳的狀況是不會課徵奢侈稅的

但要記得戶口要遷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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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 其間範圍

各位大大~我是新手第一次購屋奢侈稅於2011-06-01 開徵我是在2011-02月買的房子於奢侈稅開徵之前購買的如果現在想要賣掉 2012-05月購屋滿一年四個月還需要被課徵10%的費用嗎?還是2011-06-01開徵之後購買的房子才適用該法?感謝前輩們解惑~~
購買後到出售前未足一年課徵15%奢侈稅購買後到出售前滿一年

兩年未滿課徵10%奢侈稅你屬第二階段的滿一年未滿兩年所以必須課徵10%奢侈稅但如你只有該戶自用房屋則可免除課徵~因為你文中提到你第一次購屋~所以可以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開徵奢侈稅實施前購買未滿兩年都適用~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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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奢侈稅與未來台灣房地產預測

探討奢侈稅與未來台灣房地產預測 2011.04.11 首先先從房市高漲的原因來探討奢侈稅

其中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三個:1. 經濟面:市場游資過多

貸款利息低

遺贈稅降為10%

原物料上漲2. 供需面:每一個地區都有不同的供需情形

因為失衡所以房價上漲3. 心理面:投資客屢戰屢勝

於是在獲利可期的誘因下

激起承接的勇氣另外再以不同的角度來看奢侈稅:1. 以投資客的角度來看:原本房市就有供需的現象

更何況房地產原本就是可投資的標的物

不管長期或短期都算是投資(或許短期投資會被冠上投機)

只要一切程序合法

為何要被禁止呢?難道只因為”快速獲利”或”保證獲利”引來禍端

其實投資房地產還是有風險

並非每人都可獲利豐碩

慘賠的人大有人在o2. 以普羅大眾的角度來看:因為投資客炒作房地產而讓房價高漲

使得一般人買不起房子而只能當無殼鍋牛

所以奢侈稅可以抑制漲風

讓投資客獲利所得繳交應有的稅也是理所當然

實施奢侈稅才是符合社會公義o3. 以政府的角度來看:因為房價高漲居為民怨之首

眼看種種措施都無效

若不再下重手打房

可能會引來更多民怨

更何況執政黨選情告急

實施奢侈稅無非是一帖拯救政績的良藥o依本人的看法認為奢侈稅來的太晚

因為無論是房價高漲或是房地產炒作都早就不是新聞

為何直到現在才想以政策手段遏止此現象

而因實施奢侈稅而受害的人至少有以下幾種:1.菜籃族投資客何其無辜

在實施前接到最後一棒

真的欲哭無淚

眼看平日省 吃儉用的積蓄即將因奢侈稅實施而面臨套牢

只因政府無法未雨綢繆而遭殃

真是情何以堪!2.平民百姓因房價高漲而無法購屋

只能怨政府為何不提早遏止房價飆漲!3. 建商代銷仲介裝潢設計業等

因這十多年來房地產興盛不衰

紛紛投下重金或時間成本

如今實施奢侈稅讓整個房市急凍

這些從業人員將何去何從

建商購地成本即將套牢

最後土建融貸款還可能導致銀行呆帳

這一切的過錯究竟要由誰承擔! 眼看奢侈稅實施在即

若還來研究如何將過剩游資導向其他管道

或是興建國民住宅等都已經遠水救不了近火

更何況此時對奢侈稅做過多批評還會被貼上”不知民間疾苦”的標籤

所以現在真的只能看政府的智慧要如何解決接踵而至的問題!希望政府不是只知道實施奢侈稅

而沒有配套措施解決因實施奢侈稅後所造成的後遺症!至於未來台灣房地產的走向

將會因投資客認為投資房產的獲利將會縮水的情況下

可能將資金轉向可收租的店面或小套房

甚至不排除投資投資殖利率高的股票

最後結果就是整個房地產市場一旦因為投資客縮手

那些原本全靠投資客換手的中古屋將是首先受害

但是精華地段雖然會受波及

我相信房價經過盤整後

會因未來有ECFA等因素而買盤進入的情況

最終這些精華地段還是會呈現漲勢o另外我與一般人看法不同的是

我是看好南港經貿園區與新莊副都心的房市

因為這兩個地區都是鄰近市中心的重劃區

不但基地大而且是棋盤式街廓

棟距大與低建蔽率

實在是居住的好環境

再加上有捷運加持

我相信只要房價稍作回跌

投資型或自住型買家自然會進場!
奢侈稅對民眾最直接的幫助就是給近期有購屋需求的議價空間多某部分賣方為脫手而降價整體而言價格已卡在某個價位以台中來說未來攀升機會絕對是多於降價以下是我的售屋網站 近期有10筆左右台中的店面降價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http://house-ok.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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