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的定義及說明?

有誰可以幫我解答?!1. 奢侈稅的定義及說明?2. 奢侈稅的由來及相關法規?3. 是否可舉例例子?
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係為健全房市及強化租稅公平。

2011/4/30-「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2011/5/27-訂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2012/3/27-分次取得之土地

如分次出售

如何計算其持有期間舉例說明:甲君於91年5月及99年3月分別取得權利範圍各為1/3及2/3之A土地

A土地為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如甲君於101年1月僅出售A土地之1/3權利範圍

且確認其取得時點有困難

則認定出售A土地之1/9部分其持有期間已逾2年

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另出售之2/9部分因持有期間未達2年

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免稅規定外

應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012/6/27-核釋進口高價小客車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實施後運往國外維修後復運進口

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依特銷稅條例規定

進口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百萬元之小客車

應於進口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次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條第1款規定

已稅特種貨物因故退回原廠整理後

該特種貨物之品質、外觀、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者

應認屬「原貨」

得免稅復運出廠。

對於進口特種貨物運往國外維修案件

參照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

如其品質、外觀、形狀及單價均未變更者

亦應認屬原貨復運進口

如該特種貨物運往國外維修時

確已完納特銷稅

免再課徵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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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11300183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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