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

德國的職業教育 –兼略述該國銀行員的養成教育(2)

二、德國職業教育制度的社會背景戰後德國第一位總理阿登納(Konrad Adenauer)曾說“職業教育應該是全民族的事業“。

德國自戰後短短40年間快速躍身於世界經濟與科技大國

其產業技術工人生產的優質產品及高度工藝水準也是倍受肯定

除了與德國擁有普遍保持傳統並且精益求精的的高素質產業技術工人密不可分

更應歸功於給予技術工人們的高待遇水準。

在德國人的傳統觀念裡

社會徒有優良的高等教育人才

如果沒有堅實的普通職業教育為基礎

勢必無法提升工藝水準

況且就生涯規劃而言職校學生依職類類科的不同每月尚可領取約500至800歐元不等的生活補助費

畢業後又可獲得某種職業資格許可

等於是獲得了一份衣食無虞的保證書

相較於一般大學生數年學業生活中可能需靠打工來自付生活費而言

青少年為了保障個人未來具備就業的技能及人生規劃

均能將職業教育視為不錯的選擇。

而就個人社會地位而言

學徒制也同樣可以賦予他們甚高的榮譽

學徒生學成之後所獲頒的「師傅」頭銜

即高級技工

是一個讓人羨慕又崇敬的名銜

更是日後取得更高薪職位的踏板

熟練工匠在該行業裡的專業地位

與青年高階白領階級的社會地位幾無差別

也正因為社會普遍性尊重技工的價值地位

是故在傳承技術的規畫設計方面

到了大專教育與職業繼續教育

甚至轉業也都與職業培訓緊密結合

演變至今

不同於奧地利自2001年已開始逐步取消傳統沒有執照就難以就業的限制

德國政府雖然也為了因應經濟環境變化

並且尊重自由競爭的原則下逐步放寬53個手工藝業只要取得較初級的證照即可就業

德國仍是職業證照制度實施較嚴謹的國家

但然為全世界國家借鏡的對象。

從歷史的發展觀之

自古以來「拜師學藝」是想要習得一技之長並且自營商業的必經階段

學徒(Geselle)或專業工人(即「技工」Facharbeiter)必須接受師傅一段時期的指導學習手藝

然後依各行業相關規定參加「師傅考試」(Meisterprüfung);現在的青年依據雙元制教育體制接受培訓(相當於高職)畢業後

再具備三至五年的專業工作經驗者;或一年制師傅學校(Meisterschule)或二年制技師學校(相當於二專)畢業

且有二年以上行業工作經驗者

始取得報考師傅考試的資格

及格後晋升為高級技工並取得獨立開業執照

甚至接受職業繼續教育而成為大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收入也較一般技工大幅提高;未取得師傅證書及名銜的工人是不被允許擔任技能訓練教師或自行開業的

只能一直在師傅所屬工廠或店舖下作技工

技工的收入根據不同職業特點略有差別

但平均約在2

600歐元左右

由於社會上早已植入“終身教育”的觀念

技工都期望能成為正式師傅。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组織(OECD)2006年的統計

德國大學畢業生占同齡人的比例為20.6%(在瑞士甚至只有10%)

而將近80%的青少年均以接受職業教育為個人的志向

也由於職業訓練嚴格又重視實作

可謂發揮了極高的成本效益

德國的普通公務員及銀行員由一般職業學校畢業者(相當於高等中學畢業)即可勝任

從另一角度看

由於德國徹底實施技職教育與普通教育分流的教育制度

正規大學傳統以來以培養博碩士等高等學術研究人才為主

故而每學期均維持在三成以上的嚴格淘汰率

造成不少大學生中途休學另謀出路

絕大多數能順利畢業的學生也需要花費6至7年時間才能通過結業考試

耗費時間甚巨

而且社會上各種職業間的實際收入差别不大

敬業的民族性取代了職業貴賤之分;因此13歲中學生於畢業後只有少數選擇未來以上正規大學深造為志向

其餘則選擇進入類似我國的職業學校

各類職業學校約1萬多所

職業教育專業領域達360餘個

職校在理論課程的設計上及選聘師資上更格外重視學生的職前實務知識。

由於職業學校全是公立性質

教師是領薪的國家公務員

因此培養一名職業學校學生每年平均花費1.5萬歐元

而普通中學的學生只需這一費用的1/3。

學徒生花費約5年時間畢業後

由於就學間已經在工商業界接受嚴格的專業訓練

擁有獨立工作和實作能力

甚至會再繼續進入仍屬職業教育範疇的高等專科學院(Fachhochshule)深造

使其投入職場後大都能逐步成為產業界的中堅。

高等專科學院所開科系在專門技術上及經營管理學上的重點均係針對私人企業工廠之各種職業來安排

畢業生之特別資格能力也正能滿足企業界所需之接受實務導向養成之高等教育專門人才

這些人才同時亦具備了工業界及服務行業上解決日益複雜任務之能力基礎

因此企業界過去即一再主張高等教育應分流

並大量擴充專科學院。

由於專科學院畢業生倍受企業界肯定

近十幾年來專科學院畢業生之與一般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待遇及升遷機會已逐漸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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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111100297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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