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

過失導致職業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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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小心跌傷可否認定為職業災害? 文 / 周建序案例: 春嬌去年才從學校畢業找工作找半年都沒下落

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大貿易公司當外銷業務

由於春嬌的責任感重再加上

還沒上班前就計畫著要好好表現

得到上司的器重。

無奈在第一天上班時就因為要送一份文件至樓下

春嬌因為還在趕其他的事

求好心切

進了樓梯間就飛奔往四樓跑

一個不小心

樓梯踩空從五樓跌到四樓

摔的頭破血流

四肢多處骨折。

春嬌聽說在職場上因為工作的關係受到傷害算是職業災害

應該可以算是職業災害。

但是春嬌的主管卻告知是春嬌自己不小心才會跌倒的

且沒有人要她不能算是職業災害。

春嬌覺得很納悶

她的事故到底算不算?而公司到底應該副什麼樣的責任?問題爭點: 1. 職業災害的定義為何? 2. 勞工有過失能不能算是職業災害? 3. 與工作沒有相當因果關係能不能算是職業災害? 分析: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為保障勞工權益特別在第七章定有職業災害的補償相關的規定。

職災補償一般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也就是不論勞工有無過失

均不影響職業災害的認定

雇主都必須負補償的責任。

但因勞基法及職災勞工保護法均對職業災害未設有定義

因此依勞基法第一條第一項後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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