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房地產奢侈稅問題
先生名下有筆土地
去年繼承地目為田
未來會變更為建地老婆名下有筆預售屋
尚未交屋。
請問如果想把老婆預售物出售會有奢侈稅問題嗎?另外先生名下土地會有奢侈稅問題嗎?如果使用自用呢?如何避免奢侈稅或是降到最低?
您好
先生的土地取得
因來自於繼承
是屬於奢侈稅條例排除在外的
因此
先生要何時買賣這土地
不論是否自用
不論地目為何
都與奢侈稅無關
免課徵奢侈稅。
(依據: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6款規定: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老婆的預售屋出售
因為預售屋的移轉
是屬於權利移轉(非真正實體房地產銷售)
亦非奢侈稅所課稅範圍。
所以先生及老婆所現有的土地及預售屋之移轉
都不須課徵奢侈稅。
參考資料
財政部網站
1.預售屋如現在要轉售會受到奢侈稅的限制 奢侈稅中有11條免稅條款 其中一條 非自願性的因素 如符合他的條件 就可不被 課奢侈稅(如調職 被法拍 銀拍 被革職無力支撐房貸.......等)只要能舉證出是非自願 性要賣屋的就可以送財政部審查 通過即可免課奢侈稅2.農地是可免課奢侈稅的 是11條免稅條款中一條
預售屋部份只要辦理自用.就不用課奢侈稅.至於土地等到變更為建地.要賣大概2年課稅期也過了.但是辦自用.需要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只限一戶.檢視圖片
不會扣到稅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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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6030500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