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奢侈稅問題

先生名下有筆土地

去年繼承地目為田

未來會變更為建地老婆名下有筆預售屋

尚未交屋。

請問如果想把老婆預售物出售會有奢侈稅問題嗎?另外先生名下土地會有奢侈稅問題嗎?如果使用自用呢?如何避免奢侈稅或是降到最低?
您好

先生的土地取得

因來自於繼承

是屬於奢侈稅條例排除在外的

因此

先生要何時買賣這土地

不論是否自用

不論地目為何

都與奢侈稅無關

免課徵奢侈稅。

(依據:特種貨物稅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6款規定: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老婆的預售屋出售

因為預售屋的移轉

是屬於權利移轉(非真正實體房地產銷售)

亦非奢侈稅所課稅範圍。

所以先生及老婆所現有的土地及預售屋之移轉

都不須課徵奢侈稅。

參考資料 財政部網站
1.預售屋如現在要轉售會受到奢侈稅的限制 奢侈稅中有11條免稅條款 其中一條 非自願性的因素 如符合他的條件 就可不被 課奢侈稅(如調職 被法拍 銀拍 被革職無力支撐房貸.......等)只要能舉證出是非自願 性要賣屋的就可以送財政部審查 通過即可免課奢侈稅2.農地是可免課奢侈稅的 是11條免稅條款中一條
預售屋部份只要辦理自用.就不用課奢侈稅.至於土地等到變更為建地.要賣大概2年課稅期也過了.但是辦自用.需要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只限一戶.檢視圖片
不會扣到稅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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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6030500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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