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奢侈稅

請問:我先生贈與房子給我.現在離婚ㄌ我如果賣ㄌ房子還債是否會被課徵到奢侈稅.房子在100年4月15號才過戶ㄉ.謝謝
奢侈稅是在民國100年6月1日開始實施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在民國98年6月1日之後取得的不動產

並且在民國100年6月1日以後賣掉

就會被課徵15%奢侈稅喔!!(持有超過一年未滿兩年10%...持有一年內賣掉15%)如果你是自用住宅(一個戶籍之內只有一間不動產)

或者非自願性調職外地工作...再或者經地方政府核定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才可以避免喔!!原則上

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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