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買賣房屋需負擔的費用與奢侈稅?
房屋買賣
如果找代書辦過戶
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完成
可以當天辦當天好嗎?請問如果房屋售價約180萬
電梯大樓的一樓
建坪大概30坪
位於台中市北屯區
買方要負擔的其他費用還有哪些(契稅
土地增值稅.....)?費用大概多少?我自己目前有自有屋一間
到時候如果六月一號之後轉手賣掉180萬新買的這間
會被課征奢侈稅嗎??因為我看過奢侈稅條文的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我算是符合資格嗎??也就是說
我和我先生目前有自住的一間公寓
但是戶籍不在這裡
現在想另外買180萬這間當投資
我如果二年內賣掉會被課奢侈稅嗎??可不可以請專家解讀一下奢侈稅條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意思
我實在有點搞不懂它的意思
我要怎樣避掉奢侈稅第 五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編按:自用住宅)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致共持有二戶房地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編按:換屋)
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
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課徵範圍44. 哪些情況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答:本條例草案主要係針對短期買賣非供自住不動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含2年)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及其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築執照之都市土地
除屬供自住等本條例草案第5條規定之排除課稅項目外
皆應依法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45.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否只對個人課徵?公司出售名下不動產
是否也要課徵?答: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屬本條例草案課稅範圍之不動產
均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46. 在美國有1棟房子
買不到2年
如果現在賣掉
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答:否。
銷售非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不動產
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47. 在臺北房子買不到2年
如果與買方在美國簽訂買賣契約
把臺北房子賣掉
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答:是。
只要銷售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屬本條例草案課稅範圍之不動產
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不論簽約地點在何處
皆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二、 名詞定義48. 「持有期間」
要怎麼計算?答:從不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
例如取得不動產於100年1月1日辦竣不動產登記
100年12月31日訂定銷售契約出售該不動產
持有期間為1年。
49. 假設本條例於100年7月1日施行
在99年10月1日(本條例生效前)購買之房屋
於100年11月1日(本條例生效後)賣出
會被課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嗎?答:會。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一種銷售稅
課稅時點為銷售時
所以在本條例生效後銷售之不動產
如果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就會被課稅。
99年10月1日 購買(完成登記)之房屋
於100年11月1日賣出(簽訂銷售契約)
原所有權人持有該房屋之期間在2年以內
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0. 假設本條例於100年7月1日施行
在100年1月1日(本條例生效前)出售之不動產
在實施後會被追繳嗎?答:不會。
因為銷售時本條例尚未制定
且本條例並無溯及既往之規定。
三、 課稅及排除項目51. 如果出售不動產是工廠、商辦或店面
是否要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答:除本條例草案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之情形外
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銷售
均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無論房屋使用情形(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為何。
52. 贈與他人不動產
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答:否。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針對短期買賣不動產之行為課徵
贈與並非銷售
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3. 受贈之不動產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出售
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答:是。
除本條例草案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之情形外
不動產於持有期間2年內銷售
皆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4. 哪些情況下
銷售不動產不納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範圍?答:基本上屬於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之移轉
都不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下列銷售不動產之情形均非屬課徵範圍(詳見本條例草案第5條):(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地)
辦竣戶籍登記
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所有權人原符合第(1)點規定
但本人或配偶購買另1間房屋
以致於出售第1間房屋時擁有2間房屋
只要在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該第1間房屋
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該新房地
而且出售後仍符合第(1)點規定
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1屋
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
(4)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
(5)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
(6)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
(7)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
(8)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
(9)依銀行法第76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
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
(10)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
(11)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mei.linlin/
代書過戶最快是七天到十天
一般是30天
快速件要加錢。
買方負擔契稅規費(依政府單據) (代書費用含銀行貸款約16000)賣方只有土增稅夫妻兩人算是同一人
一人一生一屋只有不徵奢侈稅你們有兩間
第二間賣了鐵定徵奢侈稅
沒有逃掉的可能性
第一間能賣掉不徵你們若有三間
每一間也逃不掉
只能超過兩年再賣注意施行細則
四月25日財政部已開會了
等他們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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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lin Chen http://tw.myblog.yahoo.com/mei.linlin1.每個案件情形不同
無法同一視之
如果是單一又不複雜的案件
將來也不會有法律上糾紛或者節稅上的疑問又很有空能辦的就自已來吧
首先問問地政單位準備做案件、再報各種稅、整理案件、送件至各所屬公家單位及地政事務所
只要您不怕麻煩
多跑一、二次
代書費就可省下了~免費~2.完全不想自已辦理或者一竅不通毫無概念的人
就只好委託代書辦理了
代書收費有一定行情
一般是依照地政士公會標準收費
但也有亂開價的
價格可事先詢問清楚後再決定是否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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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27063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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