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奢侈稅問題

三月時購入間套房 本想自住 但因某些原因 無法自住 目前出租是我名下唯一一間 想等兩年之後再賣掉換間能住的本想遷入戶籍再申請自用住宅但又覺得麻煩 所以一直沒弄 戶籍遷進遷出也很麻煩 尤其是換證件如果我都沒申請自用住宅的話 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您好

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

不包括之。

及第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因您現在房子出租

且亦未辦理戶籍登記於該房子

因此若您於當初過戶登記日起算2年內賣掉房子

都會被課徵所謂奢侈稅。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銷售稅)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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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5251025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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